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松-滁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6 15:00
    【字体:打印

    一、我市生猪屠宰整治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缔非法屠宰场点,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检疫合格印章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等手续齐全,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抓好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重点有哪些?

      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周边私屠滥宰场点,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屠宰场点。在电视和新媒体上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及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印发相关宣传单、明白纸送至所有菜市场鲜肉销售摊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生猪及其产品经营者到市内有资质的规范屠宰场代宰生猪,支持到外地合法的定点屠宰场采购调运合格生猪产品进入销售。同时做好猪肉储备、调运供应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市内猪肉市场供应。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全部来自合法定点屠宰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各菜市场必须建立生猪产品准入制度。饭店、食堂、集体伙食单位和生猪产品加工单位采购、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经定点屠宰且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索证索票。

    要认真核查处理各种媒体披露的生猪屠宰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结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实行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采购生猪产品,要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索证索票,禁止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全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较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